家庭教育指導從業人員崗位規范
T/—家庭教育指導從業人員崗位規范1 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家庭教育指導從業人員崗位規范的范圍、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家庭教育指導從業人員能力要素、家庭教育指導從業人員崗位分類、崗位技能與等級、崗位培訓要求、崗位評價與鑒定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家庭教育指導行業中各類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服務環節和行為。2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2.1家庭教育(y )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2.2家庭教育指導(y n )指家庭以外的社會機構或個人根據社會發展以及家長自身的需要,為新婚夫婦、孕婦、18 歲下兒童及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專業性支持服務和引導。2.3家庭教育指導從業人員(y n e )指經過系統的培養和培訓,掌握家庭教育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能夠運用家庭教育指導的理論方法和技術體系,對新婚夫婦、孕婦、18 歲下兒童及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服務和幫助的專業人員。2.4從業人員崗位種類(s f of )指根據家庭教育指導專業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從業人員服務能力等劃分和歸類的職業類型。2.4.1 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管理崗指家庭教育專業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在機構內對人力、物力、財力、信息、資源等進行有效的決策、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協調等工作。2.4.2 家庭教育綜合指導崗指運用家庭教育的理論和方法,進行家庭教育知識傳授、問題咨詢、信息服務、活動組織等綜合性指導,幫助未成年人父母發現、發展、發揮孩子的優勢,做好家庭教育的專業人員。2.4.3 家庭教育授課崗指運用家庭教育理論和方法,以集中授課的形式,傳播家庭教育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識、解決家庭教育問題的專業人員。2.4.4 家庭教育訓練崗指運用教育實踐學的基本理論組織開展家長沙龍、體驗課程、親子游戲等家庭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的專業人員。2.4.5 家庭教育咨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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